Fw: [公告] TallClub 板主 crasher 記予警告一次

作者: irasyaimasei (艾唯)   2017-05-16 12:46:37
※ [本文轉錄自 L_PTTAvenue 看板 #1P6NQqGI ]
作者: steve1121 (o'.'o)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公告] TallClub 板主 crasher 記予警告一次
時間: Mon May 15 17:36:47 2017
主 文
  一、TallClub 板主 crasher 記予警告一次。
  二、請板主 winnielove 日後修正公告用詞。
說 明
  一、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小組長對於板主的行政監督,
    不以板主受申訴(檢舉)為前提,合先敘明。
  二、援引 PTTAvenue 組規 2016 年 1.02 版
    五、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1) 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要求者。
     (2) 違反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與批踢踢大道小組組規者。
     (3) 板主判決多次或嚴重偏頗失當者。
     (4) 超過七日未上線處理板務且未請假者。
     (5) 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兩次提報至群組後,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三、於 2017.05.15 查詢板主 crasher 上線記錄
《ID暱稱》crasher (祥)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31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9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5/03/2017 23:48:49 Wed 《上次故鄉》101.13.19.228
  四、經查板主 crasher 已超過 12 日未上線,且該看板亦有需待板主處理之板務。
    然板主未依組規提出請假程序,且該看板板務運作已受具體之影響,
    視為板主失職之行為,故記予警告一次。
    仍請板主 crasher 於七日內至組務板提出補請假之申請,並說明其理由。
    若板主仍逾時未上線提出說明,將不排除再記予警告一次,
    並視為嚴重失職,將直接解除板主職務。
  五、經查 TallClub 看板公告 #1O-DMZeC (TallClub),
    為板主 joegypt 與 winnielove 共同處理,其部份內容
    「
     標題 [公告] 水桶irasyaimasei等人(事實上同一人)
     PS、欸他馬的我人生最恨公文體,竟然害我要寫這種東西,
     我真希望妳每次拉屎都忘記帶衛生紙。
    」
    從上述文中,組務認為仍無法判定其針對的特定對象,
    與其內文亦未達到判定引戰違規之標準。
    惟公告應儘量使用中性語言,使用「他媽的」與「拉屎」詞彙,
    於公告中屬較不適當之用詞,
    故請板主 winnielove 日後予以改善。
  六、針對 TallClub 看板文章 #1OyEwJRD (TallClub),其部分內容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本版版主的數量?
     妳明明看了、卻又要來信問,問又問得沒禮貌,加重罰則到一個月~
     既然你坦蕩蕩自己三個ID,又很希望花開富貴,那就三個都桶好啦!
     不過我想妳應該是想說,哼!是我才不要來這個地方呢!
     我最討厭這種被打臉之後的見笑轉生氣了,
     所以我要搶先說「哼!沒事不要再來了!討厭!」
    」
    從上述文中,仍屬合理的板務討論範圍,
    故判定未達引戰違規標準。
  七、另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P6GnSlW ,
    使用者 irasyaimasei 於 2017.05.08 依組規第 7 條寄信向板主
    crasher 提出溝通程序,於 2017.05.15 至組務板提出檢舉案。
    依組規
    「
     若檢舉案為使用者寄檢舉信給板主,而板主於七日內無處分或無回覆說明
(不論公開或是私信),方可於第八日使用此項,若違反則該案不受理。
    」
    自使用者向板主提出溝通信後,第八日應為 2017.05.16,
    故該檢舉案不受理。
作者: poiuwer (呆"毅仔)   2017-05-16 21:37:00
所以以後都去申訴就好啦要版規幹嘛
作者: mingchaio (ä¿¡ä¿¡)   2017-05-17 09:29:00
吃飽太閒因為你開始有意義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5-17 14:13:00
針對本案兩件板務檢舉案的判決,屬板務層級。被檢舉的對象為板主 winnielove ,板主應迴避。然板主 joegypt 認為,兩件板務檢舉案為屬他與板主winnielove 共同處理板務時相關,所以自請迴避。組務認為兩件板務檢舉案,板主 crasher 有義務處理並回應使用者,若板主願意處理,組務可撤銷判決。另針對本案對板主 crasher 的警告處分,屬組務層級。板主 carsher 未依組規規定超過七日無法上線處理板務,需至組務板請假。這已非第一次被檢舉了(組務亦有轉寄板主信箱告知),所以仍會維持判決。
作者: zaritatsai (菜金魚)   2017-05-17 23:42:00
..........................有事嗎
作者: kirishima (霧島 海)   2017-05-18 02:13:00
果然是會哭的孩子有糖吃
作者: hua77 (Kat大喵)   2017-05-20 04:26:00
不想在高版混也不用這樣鬧事啊...有意義嗎,贏了面子輸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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