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給住在淡大財庫最後一棟沒有機車停車位的人一個停車提醒
因為搬到淡大財庫只來住3個月然後我繳了6張罰單,都是民眾拍照檢舉
(在台北打拼多年第一次遇到瘋子)
我已經搬走了
我是5月初來住,因為我每天到台北火車站上課,每天晚上約10點才會回到淡大財庫,
每次都找不到機車停車位置,我又不會搬車,然後看到很多機車都停到136巷底的黃線格
上,我也覺得應該可以停這裡,況且我明天早上10點又要去上課,馬上又要騎走,所以機車
在五月的時候就晚上10點多停在黃格,然後早上約9點多出門騎走,都沒有事,我想因為這裡
荒涼(巷底)且這裡住戶真的很多,所以應該還好吧,六月的時候,晚上真的找不到車位就會
去停在這裡
沒想到7月開始,我就連續收到兩倆為單位的六月份的民眾檢舉違停之發單,總共收到3次,
共6張,然後這兩倆為單位的日期都是隔天拍的,6張時間點都是一大早:7:28, 8:20,
7:17, 7:23, 7:10 ,(然後我的罰單上的照片旁邊也有一排車,我很想知道是只有我被檢
舉還是大家都有,因為我發現大家還是一直停在那邊啊!搬走前我還特地去看,一堆車停
在那邊) 有一張讓我很抓狂0:26, 這是半夜12點耶!!!!!誰沒事會半夜12點拿著有
顯示時間點的相機在136巷底拍機車照?況且,隔天拍一張,這不會太誇張了嗎?好啦~是
我的錯,我不該聽在黃線格,但是你也給我機會知道你很在意“一大早“或“半夜”停在
這個“寶貴的”黃線格,至少要通知車主:“你被拍了,不要再給我停在這裡了”,況且還
給我拍7張都密集在6月,然後七月才寄通知單來要錢
收到前4張(6/8, 6/9, 6/22, 6.23)時,我打電話給淡水分局的交通組(是一位姓蔡的
先生回覆我的問題),我把情況跟他說,我請問他,這樣密集地開單(同樣一個位置同樣
一個違規,隔一天拍照)是不是違反比例原則,況且開單處罰是要讓公民知道犯錯要立即
改正(又不是要賺錢),為何我要隔這樣久(6/8的罰單我7/1)才收到?他跟我說,這樣開
單是可以,他們可以每隔2個小時開一次像我這樣違停(若我沒有移車的話),所以這樣
開很ok, 然後寄罰單都是這樣時間,很ok, 然後我問他那邊住戶就是這樣多, 晚上10點
多回去沒有停車位,這裡又是死巷,難道都不能暫停一下嗎?他跟我說可以通融,但是
早上6點前要移走, 然後我摸摸鼻去繳4張
隔3天我七月底收到第5.6張(6/20, 6/23),其中一張就是那張半夜00:26開的,我傻眼
,然後我家人一直罵我(車主是我媽的),我很累就去繳了錢,想說6/23已經是6月底了,
應該不會再收到了,所以也不想再為此生氣,沒想到今天8/20, 我收到一張6/28 的一模
一樣的違停發單,這讓我無法再默默地不出聲了!
我想請問這樣子隔了1個多月快2個月(6/28的照片,8/20才收到單)可以申訴嗎?我記
得好像民眾檢舉有限定拍完照之內的一個時間內要舉發,我想知道到底這樣是否可以申
訴?
抱歉這樣長的文章,然後我知道自己本來就不該停那裡,但是還是想知道這整個事件
是不是有行政上的疏失(說實話我已經繳了錢,但是我想讓所有人知道到底這是怎樣運
作的),然後也想知道要去哪邊求助,想知道半夜0:26罰單到底能否成立?
也想給住在這裡的人一個警惕,不要停那邊,雖然看起來大家都停那邊,好像都沒有事,
但是有個瘋子在拍照(7張照片看起來是同一台相機,日期的字體和格式都是一樣的)
若剛好這位瘋子有看到我的文章,請站內信我,我想知道我那邊得罪您!謝謝!!
還有!我查了一下,檢舉交通事故並沒有獎金可拿,所以若您是要拿獎金,抱歉讓您失望
了!騎機車抽菸才有檢舉獎金!請往這個方向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