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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嗎?淡水搭小黃跳表再加30元 在地人超火大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憑什麼多收我30元?」淡水地區自民國94年以降,以地區偏
遠為由,凡從淡水搭計程車,無論目的地到哪裡,除了跳表計費,都還需再額外加收30元
。十多年來,淡水居民頻頻要求取消這個不合理的收費制度。新北市交通局回應,市府年
年發函要求業者檢討,但業者都以營運成本為由打回票。
民國94年,當時的台北縣政府為補貼偏遠地區計程車業者,允許部份偏遠地區收費不同於
市區的計價標準,例如在淡水地區搭計程車,依照跳表價可再加收30元,瑞芳與烏來等觀
光勝地則以固定路線定點計價。
居民:時空已不同 加價無理
家住淡水竹圍的吳先生抱怨,十幾年來,搭計程車從竹圍到關渡距離約4公里,開車僅10
分鐘,「憑什麼多收我30元?」家住淡海新市鎮的林小姐則說,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之後
若輕軌通車,再多計價就說不過去!
公會:業者認為 沒調整空間
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鄭德文說,由於淡水旅運特性,計程車司機載完客
人一趟後常空車折返,當年只考量額外收費,來攤平成本。今年9月有再召集淡水業者討
論是否回歸一般費率,但業者認為目前仍沒有調整空間。
(自由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