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贈送] 麥當勞醬料 餐巾紙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11:33:50
※ 引述《gum2 (gum2)》之銘言:
: 【物 品】糖醋醬 蕃茄醬(過期一年)
: 餐巾紙
: 【領取地點】學府路
: 【備 註】
: https://i.imgur.com/qBLvJp7.jpg
: https://i.imgur.com/JljJ2rw.jpg
將過期食物贈送他人,不但可能造成他人健康的危害,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違反上開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
億元以下罰鍰。
請板主依貼文違反法律之規定處理。
作者: mazingo (輝)   2019-01-24 13:15:00
本法約束的對象好像是食品業者,不知道我有無記錯....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9-01-24 15:33:00
第15條非針對食品業者,雖然是好心,但過期還是丟掉吧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19:12:00
引用錯誤,看第44條就知道,約束對象是食品業者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21:39:00
galop應該沒學過法律吧?條文規制對象是看禁止規定條文中的規定,而不是從罰則去判斷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19-01-24 22:03:00
樓上正確 只是如果是業者可以約束停業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22:09:00
不約束個人,你打電話去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知道為什麼不罰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22:48:00
你想打臉我,必須是你提出證據,不是叫我打去問ok?這不是什麼意氣之爭,如果你能拿出衛福部函釋證明第15條規制對象不包括個人,那我會虛心接受並向你道歉但不是你空口白話就隨便想要推翻我的論述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23:07:00
衛福部是裁罰機關,就算你在這還吵贏了,但實際不罰,你說再多還是與現實脱節。我沒釋函,但打電話就能得明確結果,還是你認為裁罰機關說話像放屁一般,不能當真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23:19:00
我可沒有說衛福部說話像放屁哦!問題在於一切都只是你說的啊,你空口白話如何使人信服?我若說,我打電話問過行政院,行政院說衛福部說明有誤,這樣你能接受?要知道,如果不服衛福部的行政處分,訴願機關是行政院哦!但問題在於我講你會信嗎?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23:27:00
既然以裁罰機關為準,有什麼好囉嗦,你說的也是白話。一通電話花你多少錢,直接問難道你就不信服,我就算電話錄音你就信服了,恐怕你到時還瞎編我找人錄音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23:30:00
惱羞成怒了蛤?我說過這不是意氣之爭,法律的事務本來就有專業的舉證和論述方式,你要說我錯,那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我是錯的,有什麼問題嗎?沒關係啊,你再打一次電話,把回答你的公務員單位、職稱、姓名和分機留在這裡,我去查證這不是一通電話能花我多少錢的問題,而是憑什麼你講什麼不自己提出證明,叫別人去查證、舉證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23:37:00
你打電話有困難嗎?口不能言嗎?我就說我問過了,你怎不用同樣的話去問裁罰機關,證據開口就能得到。你乾脆對裁罰機開電話那一頭說你有專業的舉證和論述方式,看他們能在電話中舉證出來嗎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4 23:38:00
我再點你一個問題:衛福部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實際上開單裁罰的是當地縣市政府,我就不知道你在問什麼我打電話一點困難都沒有,但我不願意怎麼樣?難道有人說你在某處犯罪,你就要自己證明清白?連對於自己所主張之事要負舉證責任都不懂,來鬧什麼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4 23:51:00
你不願意打電話,那我也可以懶得和你瞎址,不願意順你意。衛福部有網站告知可打專線問食品相關疑問,如果你連向他們發問都不會,那我也沒辦法了,要是連他們的話你都不信,你的話更無說服力看不懂嗎?根據和衛福部的電話,就是和你幻想的結果不同我轉述從電話中得知,這夠明確了,所以才說你把衛福部的話當成屁一樣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5 00:32:00
你只是惱羞成怒在地上打滾罷了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5 01:06:00
罰與不罰非你我決定,你說罰,裁罰機關就得聽你的嗎?既然不是,從衞福部的答案和你不同,你乾脆把你這段話說給他們聽不就得了,和他們說你的看法和他們不同,他們得舉證給你看,要不然你不信服,他們只是意氣之爭,腦羞成怒而已。明明有最快最明確的方式可以得知結果,你卻愛躲在自己的世界自樂,不願與外界相關機關確認,那誰都沒辦法告知你最可信的結果了你没義務,我也没義務啊,既然你吝嗇到連打電都話不敢確認,我幹麻聽你胡扯,我得到專線的回覆就已經得知答案,比你說的可信多了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5 01:40:00
一個人的下限永遠是藏不住的舉證的義務,是在使自己的說理有憑有據,你覺得沒義務當然也可以,那我也沒必要理會你啊你喜歡繼續在地上打滾就請便,我絕不會攔著你秀下限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5 02:05:00
我舉證的方式就是我問過衛福部,你有疑問可去驗證衛福部的說法。你連打電話都不敢得知政府機關的答案,你以為你比衛福部更大,更有說服力嗎?太扯,你的說法和衛福部不同,難道叫他們聽你的嗎?你不想打電話,多的是别人想打電話確認,你這在瞎說自得其樂,别人透過專線就知道你說的對不對,多一個人打電話去詢問,就多一個人得到答案和你說的不同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5 14:27:00
我這個人很簡單,看到別人做蠢事,我絕不會跟著照做。昨晚我直接上衛福部部長信箱詢問,剛才收到回函了,稍晚截圖放上來,先預告一下,敬請期待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5 15:47:00
我等你提供,我再次問過承辦人員以及確認了,食安法針對的是食品業者,該承辦人員說法條上已經有寫了以前我就問過了,因為隔太久了,記憶模糊,所以再問一次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9-01-25 17:40:00
等著看G桑如何反駁~~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5 17:52:00
歡迎來檢舉,等你唷食安法規定的義務人是誰,你唸法律的,有看過這篇嗎?趁機欲見你對這篇反駁,其刊名及撰者有可信度吧,開宗名義闡述該義務人,裏面有個人或有非業者嗎?https://www.sendspace.com/file/d0tqbu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5 18:15:00
你不要扯開話題,昨天是誰說以主管機關見解為準的?而且,你真的認真看過這篇文章的內容嗎?你恐怕要被你自己打臉打到腫了
作者: galop (起司條)   2019-01-25 18:35:00
直接說文章裏義務人有個人嗎?那篇文清楚說了規範為何,明確指出各該行為主體,你難道看見約束對象有個人嗎?蛤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9-01-25 18:42:00
你根本就看不懂嘛
作者: bebebear (嗶嗶)   2019-01-25 23:36:00
推文太精彩了 XDDD
作者: james123lkj (peach)   2019-01-26 00:10:00
要求刪文不能站內版主嗎?還硬要發一篇文來刷存在感喔,發文只准別人推,噓=莫名其妙=刷存在感,這種腦袋到底裝了什麼才會有這些想法呢?你只是發了一篇廢文被我滑到,還自以為言之有物、很有本事在那邊沾沾自喜?我是不知道你對刷存在感的定義是什麼啦,對我來說這篇冗長的廢文就是在刷存在感噓你這種傲慢的人談到成就感就言過其實了。你還真以為有人會那麼閒特地翻這篇廢文出來看?要不要幫你置頂啊天才?不要滿腦子只知道吃,食物除了吃還有別的用途,況且原PO也說了希望拿去堆肥或是其他用途真的經濟弱勢的人連贈送的資訊都難以取得,你還期待他們上PTT來拿去吃?如果你真的那麼重視公共利益,麻煩多捐些物資,讓弱勢群眾不至於要拿過期食品吃,假道學真的很不可取物資可以重複利用也是功德一件,比起只會搬法條出來打嘴砲的人好太多了,多出門走走吧,不要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原來會發冗長的廢文已經是一種值得炫耀的才藝了,那我還是真不懂欣賞呢
作者: QBFox (love & peace)   2019-01-26 14:49:00
某J真的很憤怒XDDD
作者: ofender (違者願聞其詳)   2019-01-26 17:52:00
幫補,拿過期的東西送人我是真心不懂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9-01-26 18:07:00
時間太多在這邊碑糞,不如離開電腦出門吸吸新鮮空氣醒個腦好嗎~~
作者: mico409 (mico)   2019-01-26 20:12:00
這是打地鼠嗎? 一隻被打到土裡了 又冒出另外一隻~
作者: kenny7998 (UgoKuo)   2019-01-26 20:16:00
不知道在憤慨什麼,推原po專業
作者: mike200127 (mikeoo)   2019-01-26 22:39:00
一堆看不懂中文的還出來秀下限給別人笑XD
作者: natakuex1 (直柔)   2019-01-28 01:26:00
推專業
作者: etboiteli (心情小BLUE)   2019-01-29 07:50:00
推打地鼠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19-01-29 16:45:00
這篇很多專業知識.怎麼會有人認為是廢文-.-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9-02-01 16:34:00
不要太強求所有人都具備基本理解力及識字力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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