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情報類別的使用
店家優惠及店主自行廣告的判斷,老實說,是有難度的
一篇優惠文的產生,要判斷是否為店主自行廣告
要進行許多面向的查詢及追蹤才能有最終的判斷
所以往往不是很能即時的判斷,並針對違規文進行禁言
如果大家認為廣告文的處理時效過長
或許"全禁",是較適合的選項
以 [情報] 大明樂活館開幕囉! 為例
看到本文的第一時間,查詢了原PO於淡水版的文章,就兩篇
再查詢他版的文章,大都跟"按摩"的業態無正相關
僅有一篇兩年前於北投版的自介文
說明自己的職業是"生物電療理療師"
因此,在無法明確判斷是否為店主自行廣告的違規事實
於是就先以店家優惠文的判斷,讓其文章存在
以上說明,若有什麼疑問或想法,歡迎在底下提出
關於判斷困難這件事,也斟酌考慮版規的修改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