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逆走車道被撞死 女騎士無罪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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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子前年騎機車途中遇9旬陳姓老翁逆向走在慢車道,雖緊急煞車,陳男仍被擦撞後
旋轉摔倒,住院2個多月傷重不治,郭女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嫌,一審指陳男違規在先,判
郭女無罪,高等法院指雖附近就有陸橋,且證人證稱陳男幾乎天天違規穿越馬路,但當時
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郭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今將郭女逆轉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前年3月27日上午9時許,郭女騎機車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1段最外側
車道往桃園方向行駛,91歲陳男突從路邊停放車輛的縫隙走出,並沿路邊逆向行走,郭女
見狀緊急煞車,陳男仍向右倒向郭女機車右側,身體轉了180度倒地,右側頭部重擊地面
昏倒。
郭女驚嚇報警送醫,痛哭表示沒撞到陳男,陳男不知何故倒向她的車子。陳男2個多月後
傷重不治,家屬提告不原諒郭女,一審認定郭女未撞擊陳男,且陳男逆向走在車道違規在
先,判郭女無罪。
陳男家屬不服,上訴高院後,法官查出事發地點有陸橋,陳男幾乎天天違規跨越分隔島直
接穿越6線車道,證人說陳男腳步很慢,看了就覺得很危險,鑑定單位也指郭女無過失責
任。但法官認為,當時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郭女若注意車前狀況,應可適時閃避。
法官另以陳男右小腿有一處撕裂傷研判,郭女機車前輪避震器右側突出物先擦撞陳男接近
右踝部位,當時郭女幾乎已煞停,因而產生陳男不知何故倒向郭女機車車身錯覺,法官指
郭女雖應負過失責任,但事發後陪陳男就醫並墊付醫療費用,也向警方自首肇事,依法減
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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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違規逆向行走的老翁,騎士竟無罪變有罪。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