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板板規 Ver 2018.02.26(交易文站規補充)

作者: RobertElvis (收家樂福禮券-站內信)   2018-02-26 02:02:06
※※※※※桃園板板規※※※※※
前言 1.本板專供討論與桃園有關事務之用,所有發表文章需符合此中心板旨。
2.所有文章不得違反批踢踢站規、中華民國律法、社會善良風俗。
3.任何文章、推文、簽名檔,皆不得違反板規。本板禁止任何違法之內容。
違反本板任意板規累犯者,退文並依該規定加重兩倍以上之處分。
經板工認定情節嚴重者,得永久水桶。(如何消除退文請洽PttNewhand)
4.分身帳號視為同一帳號,若企圖以分身規避板規,查證屬實退文
並處水桶180天以上。
5.文章計算皆以系統發文記錄為準,請勿企圖規避任一板規而自刪。
5.本板水桶維持傳統,為手動來信於任一板工解除。
6.黃色文字在板規後方皆有逐詞釋義,請勿疏於閱讀此部份內容。
7.使用者於本板發表文章、回覆文章、推文等行為,即視同願意遵守本板規。
第1條 禁止一行文、火星文、灌水文。請善用推文功能,或充實文章再行發表。
違反第1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以上。
誤回站內信文章,板工看到會直接刪除。
第2條 禁止人身攻擊、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任意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引戰以及亂板等情形。
違反第2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
情節嚴重者退文並加倍以上處份。
第3條 禁止CP文、手動置底文、張爸文、類張爸文等。
違反第3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板工得視情節輕重
,另行劣退。張爸文、類張爸文一律永久水桶;CP文直接劣退。
第4條 禁止發表嚴重政黨傾向,或針對特定政治人物的攻擊性內容文章。
公民議題文請勿違反上述內容,每人(禁分身帳號)每7天僅限一篇發文
(含新聞及轉錄他板文章),限回該文一次。
違反第4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並水桶7天,板工得視情節輕重
,另行劣退。
第5條 禁止營利性質有關之文章。
經板工群認定為營利文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不得再發表類似之文章。
有任何疑問,請來信與板工溝通,未經板工同意而累犯者,水桶30天。
本板開放店家宣傳文,店家宣傳得符合發文資格規定,嚴禁在[自介]裡宣傳。
未符合店家宣傳發文資格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
第6條 轉錄他人之文章時,必須經當事人同意之後,方可轉錄。
若未經當事人允許,擅自轉進、轉出文章者,水桶7天。
第7條 違反交易文相關規定,刪文後並水桶7天,再犯者水桶14天+退文處理。
站規相關內容補充於文末,請務必詳細閱讀,違反恕不寬貸。
第8條 違反徵才文相關規定,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
第9條 違反自介文相關之規定,刪文後於標題告知。
第10條 請使用正確的文章分類標題,並禁止發表重複主題之文章(OP文),
遇OP文板工逕行給予刪除。
本板分類標題,於發文注意事項說明之,未按照分類標題文章,板工群得
逕行修改、勸告、刪除。
(違者給予標題警告,1小時後未修改標題即砍文處置。)
第11條 為促進桃園板友之聯繫,本板鼓勵揪團活動,原則每人每天可揪一團
(但並非同團,否則違反手動置底);每團限一篇文章,重複發文逕行刪除。
博弈活動除麻將外,本板一律禁止。
揪團心得文每團限開一篇文章,其餘團員得在該篇推文交流,避免洗板。
違反第11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
第12條 禁止徵求電話、異性、性別優先(同性可優先徵同性)、聯誼等文章
FB社團/LINE群招生文只限桃園地區FB社團/LINE群
(即不能包含其他縣市FB社團/LINE群)
每團每滿30天限一篇招生文(720hr)
單一性別成員的FB社團/LINE群禁止徵異性
綜合性別成員的FB社團/LINE群禁止限定性別
違反第12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水桶7天處分。
第13條 禁止一切與桃園無關之文章。如欲閒聊,請參考閒聊文相關規範。
違反第13條規定者,刪文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
第14條 桃園板僅開放針對桃園地區為主題以及調查地區只限定桃園地區問卷
,與桃園無關之問卷,一律刪除後於標題告知,再犯者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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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板板規釋義※
一行文 正楷國字字數超過20字以上,且不得少於一行。符號、網址皆不列入計算。
英文一義算一字;使用多字組成之大字圖形,但若意思表示仍為一個字義,
也只算一個字。
火星文 使用注音文,或明顯未選字造成閱讀困難之文字。
引戰文 因討論特定族群(國家、地區、學校、工作、政治、宗教等…)之議題,引起
板上爭執;或因討論時語氣不佳,進而人身攻擊、誹謗、侮辱、謾罵等。
若發文者不滿推文內容,請向板工群檢舉,否則視為引戰共犯。
手動置底 發文者於7天(168hr)內,發表兩篇內容相同或相近之文章,稱為手動置底。
CP文 站方規定同一文章不得於五個以上板面發表。
類張爸文 意即內容與本板討論之話題無關,意圖表達特定事情,造成閱讀者困擾。
營利文 利用本板,發表可供發文者獲利之文章,或有獲利之虞時,由板工群表決裁
定其是否為營利文。由於營利與否的界定模糊,為維護大多數人之利益,若
造成部分板友困擾,請向L_TaiwanPlaz版小組長提出申訴。
交易文 定義︰出售、轉讓、贈送、合購、代買、共乘、出租、合租、售屋、徵求
出售、轉讓文限『桃園面交』及『板友原有之舊有物品出售』物品
合購文基本定義為以一定的數量到達免運或折扣門檻,故團報類文也算本
板合購文規範之內,另外為了給板友方便,只有『飲食類』桃園店家促銷
活動不在此限。(例如買一送一、N人同行一人免費)
徵求買物、交換、非有借有還物品,請到置底徵求區推文
但公益勸募、協尋、車禍文、徵求有借有還物品、
徵求善心人士(非徵才)則不在此限,可直接在版面上發表。
1.出售、轉讓文章:每滿30天(720hr)每人1篇,須[自介]滿30天以上。
2.合購、代買文章:每滿14天(336hr)每人1篇,須[自介]滿30天以上。
    3.租屋、合租、售屋文章:每滿14天(336hr)每人一篇,需[自介]滿30天以上。
    4.贈送文章:每滿7天(168hr)每人1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5.共乘文章:每滿7天(168hr)每人1篇,不受自介文限制。
6.徵求買物、交換、非有借有還物品,請到置底【徵求、交換專區】推文
每人每7天(168hr)一推,不受自介文限制,若有在版面直接發表文章或是
出售推文,違者直接水桶7天。
徵才文 徵才文規同其他專板(例:job/job1111/part-time..等),必須以轉錄方式發表於
本板,經查明非轉錄自其他專板,刪文並於標題告知,再犯水桶7天。
其他專板可參考:
翻譯:translator
家教:HomeTeach、need_student
志工:Volunteer
搬家:MoveHouse
在家工作:SOHO
自介文 由於交易文之限制,導致近來許多自介文內容空洞,因此自介文必須經板工群
審查合格,方能發表交易文,若自介未達審核標準立即刪文處理。
審核標準:
1.跟桃園無關直接刪文。
2.必填項目空白或未填寫清楚、最後一項未滿10字直接刪文。
3.標題須符合[自介]發文標題格式,未打上ID直接刪文處理。
(請見桃園板發文格式一文)
3.嚴禁在自介文內宣傳,違者以板規5處置。
閒聊文 定義:無論是對桃園的建設、議題,或是純粹想要聊關於桃園的人事物,均
需與桃園有關(此為桃園板之中心板旨),且請符合板旨和發文格式。
注意事項:
1.神人之文章請勿在板上公開發表非本人之照片、電話或部落格。
2.每人每7天一篇,若遇非與桃園有關之閒聊文,請移駕聊天板。
3.本選項限制字數最少100字以上。
4.標題分類請使用[桃園],請注意板上並無[閒聊]分類喔。
5.禁止純心情文,發表的文章都要跟桃園有關係,若真想紓發感情請到心情
板。(何謂純心情文:我今天心情不好…睡不著…)
宣傳文 本板開放店家宣傳文,其發文資格如下
1.發文之使用者必須曾發表[自介],並滿30天以上。(720hr)
2.相同店家每滿30天上限一篇。(720hr)
3.店家宣傳文必須要有非經常性之優惠活動。
公民議題文 泛指桃園地區內,與民生、公共政策、社會運動有關議題文章。
發文限制內容如下:
1.每人(禁分身帳號)每7天僅限一篇發文(含新聞及轉錄他板文章)
,限回該文一次。
2.發文僅就公共政策與民生等議題進行發文。
3.不得發表嚴重政黨傾向,或針對特定政治人物的攻擊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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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重點宣導補充
1)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2)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法令
所禁止之行為為準。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於實體貨幣與有價證券、任何形式虛擬貨幣(含
批幣)、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務 等。
3)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
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
進行處分。
三年內於本站第二度受相關處分確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務服務一年以上處分。
4)
任何技術性規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稱 等掩護實質交易者,以最嚴
格標準認定。
作者: kgk (GK)   2018-06-09 03:12:00
而且這類文章算是引戰文嗎????板規看了嗎???對不起推錯QQ
作者: Allen0315 (老艾)   2017-01-18 19:35:00
#1SFS77FI haha777 板規第2條 推文引戰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8-09-30 18:43:00
推文借售沒有違反版規啊?
作者: matsurika (滿天星)   2018-05-22 20:56:00
作者: kgk (GK)   2018-07-17 07:11:00
88推錯QQ
作者: Annasui0120 (LULU)   2018-10-31 16:55:00
想問可以發文出售家人多買的口罩嗎
作者: jamie0523 (Han)   2018-11-09 19:11:00
#1VgI93V- 沒桃園點
作者: tinystudio (過期的緣份...)   2018-11-13 0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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