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hHifyH
桃園區大有路515號的
[康鴻復健科診所] 要滿 2 歲囉!!
3/10-3/24 一如預期地推出一系列活動
(生日一年僅一次 絕殺)
就個人對醫療相關法規的理解
診所不可以在公開的場所公告診所內販售的
護具跟保健食品 有折扣或優惠
所以也不適合公告 PRP 的費用是OOOO元,
一年一針型或半年三針型玻尿酸 是OOOO元之類的
因此 請可能有需要的朋友們,
可以隨時到診所洽詢活動內容喔~
(好啦! 如果私下寄信來, 小弟我只要有空,
會努力私下回答的)
更重要的是若有醫療需求,
還是要請醫師先行評估是否適用後再決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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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去年滿周歲時
診所內部張貼公告
[護具跟保健食品 單件88折 第二件77折]
結果...這樣也被剛好來視察的衛生局長官說
[可能]不太合適 (只是可能?)
建議我們把所有的項目
[每一項的價錢一一列出 這樣比較合適]
理由是
[即使是在診所內部
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走進來看到公告
所以就是公共場所 盡量不要寫幾折]
可是長官啊~ 品項太多了耶~
而且...我是張貼在診所內啊!!!
沒事沒病痛的話 誰要走進診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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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下是去年問PTT大神及臉書大神
一直無法得到確切答案的問題
不知今年可否有人確實回答?
(不然每次都說 主管機關自由心證......Orz)
醫療法規假設考題 請教PTT大神
如果今天某診所在公開場合說
[ 因為醫療法規限制,
所以不可以公告診所內打三針玻尿酸只要5000元, PRP 只要9900元 ]
請問此行為是否違反醫療法規限制,
[ 不得以折扣, 優惠字眼廣告 ] 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