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買房、租房,
很多細節沒想到,所以遇到了很多問題,想與大家分享:
讓大家知道桃園有這樣不OK的房仲;
要買賣出租房的人也盡量避開。
狀況:
106年3月與積x房屋買房(現已改名成xx富翁集團),
因私人因素、決定出租一年,107年再搬進來
此房仲目標族群是賣房給投資客,
主打一條龍服務(買賣房、找租客、代管、修繕等等),
因此決定出租後,就讓他們繼續服務。
殊不知是惡夢的開始…
先說明:
委託房仲找租客 若簽約成功,
要收半個月的租金做代管費(一次性)
例:
租金20000元,要給他們10000元的代管費。
【重點:無論租期長短】
假設租客簽1年,但住了四個月說不住了,也是1萬、不能按比例退還。
《遇到【租客1】後,才發現不能按比例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