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了,沒頭沒尾。
所以貴單位的作法就是期望找個提供便宜且長期居住的旅館,讓這家人暫時躲一躲或永遠
的從加害人的視線中消失?
但是,就是沒有這種便宜又能久住的旅館啊。
反而你內文提的加害人來騷擾,有聲請保護令跟報警,那麼方法應該是來騷擾一次就報警
,跟提 違反保護令罪。
而不是一直躲一直花錢。就是沒錢才不能用這個方法。
那麼如果婦女或其家人有擔心「會激怒加害人」「報警沒用之類的」,那才是貴單位要去
處理的吧。一個拒絕使用資源,或者拒絕讓司法與警察發揮功能的人,她的安全問題不應
該是丟給我們外人,也不是丟給貴單位。
而是她當事人自己要去承擔。
我看這騷擾也一陣子了,這表示當事人有其自行因應問題的辦法。(短期策略)
貴單位不是陪著當事人一起擔心,然後用其他款項去補當事人旅館開銷的費用。(除非你
們很有錢)。
貴單位的作法是救急,但是不適用長期貧窮的個案。
而是貴單位應該一起討論在現有資源可行的辦法,然後執行,然後遇到加害人騷擾時報警
與提 違反保護令,每次來每次就走一次司法流程。(這中間當事人會很痛苦,需要陪伴
)
只有司法的介入,才能在加害人跟被害人一進一退的對立關係中獲得嚇阻與談判空間。而
不是一直躲一直躲一直躲(到底要在旅館住到什麼時候。
最後,我不知道您是什麼單位,感覺對於家暴議題是很陌生的。請致電貴區家暴中心的當
事人主責社工,或者諮詢家暴中心督導討論。
家暴是一門專業,並不是把受害者藏起來才是安全。
家暴社工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