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20-06-05 23:53:351. 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2. 新聞標題:
提告不補正又告法官 男濫訴遭罰6萬
3. 新聞內容:
2020年6月5日 詹淑雲 桃園報導
https://youtu.be/BFPfoBtluVk
桃園1名黃姓男子,多次對桃園、新北、新竹警方、計程車行、交通公司提告,訴狀語焉
不詳,不補正、又不繳裁判費,被法官駁回後,再對9位法官提告,被桃園地方法院認定
濫訴,裁罰6萬元。
桃園地院民事庭長卓立婷說:「裁定請當事人補正他所請求的原因事實以及法律的依據,
並且請他繳納相關的裁判費,原告沒有依照法定期限內補正。」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原告提起訴訟,應繳納裁判費,如果沒有,就是起訴不合法,遭判駁
回後,不按正當途徑尋求救濟,反告承審法官枉法、濫權,訴請損害賠償。法官認定,黃
男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情節重大,卓立婷說:「為數又不少的話,可能也會漸
漸排擠到其他民眾對於訴訟資源的使用。所以才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三項的規定,做出
相關的裁罰。」
地院認為,黃姓男子不補正又告法官不是第一次,導致司法人員窮忙,排擠到其他民眾對
於訴訟資源的使用,依照民事訴訟法從重裁罰6萬罰鍰,並在裁定書明白寫下「法院不是
讓你這樣玩的」。
4. 新聞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1816
5. 備註:
作者:
dazen (dazen)
2020-06-06 10:42:00樓上一語道破:)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6-06 11:57:00這種人就是欠罰
作者: mikami1027 (MK) 2020-06-06 13:54:00
訴訟資源有限 否則他反覆濫訴 你我也正在幫他負擔不是而且看起來這是民事庭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0-06-06 15:37:00我只知道殺警案證明了一句:只要殺的不是法官相關都還好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20-06-06 15:57:00嘻嘻
作者:
mykaede (貓頭鷹)
2020-06-06 17:19:00一碼歸一碼,濫訴就是該罰活該
作者: ccniki (HI) 2020-06-06 19:37:00
濫訴的確排擠其他人使用司法資源,罰他還算便宜他
作者: ENCOREH33456 (XM3) 2020-06-06 23:56:00
館長小心
作者:
cook321 (機八久..)
2020-06-07 12:29:00濫訴確實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