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時還心有餘悸,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發。
今天8/18下午約2點多,騎車行經龜山萬壽路跟長壽路交叉口準備左轉時,先說好,我方向燈很早就打了。
從後照鏡遠遠看到一台白色休旅車開在左轉車道,我當時以為他也是要左轉進龜山市區,就準備慢慢左轉切進去。
沒想到,他車速超快的,而且“直行”。
沒想到,他車速超快的,而且“直行”。
沒想到,他車速超快的,而且“直行”。
http://i.imgur.com/3G3eeHM.jpg
http://i.imgur.com/foirgOb.jpg
當時,他不顧我已經打方向燈提示左轉,硬是加速直衝,差點撞死我,幸好我當時看到狀況不對立刻煞車,才有辦法在這邊發文。
我錯過了左轉,直接跟著直行,我停在他車旁邊要跟他理論,但他無所謂的態度,什麼也沒
我當時人生跑馬燈什麼都出來了,心臟也一直狂跳,如果我沒有趕快煞車,我不就在下午的
請問大家,有沒有懲罰這類未發生實質車禍,但差點發生嚴重肇事車禍的法條?
不該讓事情總在發生後,才談如何解決,
而沒有提早預防憾事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