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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04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月至七月交通違規檢舉開罰近四十萬件,較去年同期暴增廿五萬多件,多名市議
員昨天質詢認為檢舉達人氾濫造成警民困擾,也質疑舉證的合法性、正當性。市警局指出
,檢舉案件若有重複、匿名或資料不具體、不明確,都以不舉發為原則。
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一至七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開單件數共卅九萬二千五百七十七件,
比去年同期十三萬七千二百廿五件,暴增廿五萬五千三百五十二件,成長約一點八六倍,
其中前三名檢舉樣態為違規停車、違規臨時停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分別有十一萬九
千五百四十一件、四萬五千一百卅九件及三萬二千三百廿五件。
市議員牛煦庭說,去年交通違規罰單檢舉部分占三成三,今年上半年即增至四成四,「檢
舉達人是警察的問題還是幫手?」若民眾對警察執法信任度下降,檢舉達人只會越來越多
;市警局長陳國進答詢指出,法規明定有違規行為都能檢舉,警察審認違規屬實沒有權利
不予告發。
市議員周玉琴認為員警應有辨識能力,不樂見過於擾民的開單行為;市議員徐玉樹則說,
違規應被開罰,但靠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正當性、舉證合法性都應被質疑,警方要有機
制來防止不當、惡意檢舉;市議員李柏坊、褚春來也分別舉例,有人路邊停車五秒遭檢舉
連開二張罰單,還有人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八分鐘內被連開九張單罰款二萬
七千元,讓人難以接受。
市警局指出,凌晨零點至早上六點若有違規停車情節輕微,會以勸導不舉發為原則,但違
停在身障停車位、有妨害消防安全疑慮或妨害他人車通行,經檢舉者不在此限,另外,檢
舉行為超過七天、重複檢舉、匿名檢舉或檢舉資料不明確等,都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