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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喝花酒遭督察室抓包 2年輕所長、1警務員被拔官
2021-03-20 15:21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警察風紀再爆疑慮,桃園市警察局桃園、中壢分局2名所長、刑警大隊吳姓警務員及1名盧
姓員警,月初上酒店叫小姐自費4萬多元喝花酒,警局督察室接獲檢舉經查屬實,還發現4
人和不良幫派成員接觸沒報備,認定違反警紀明確,將2名所長拔官、刑大警務員調行政
警察,4人均記過調職。
據了解,桃園分局大樹所林姓所長、同所盧姓警員、刑大吳姓警務員及王姓友人等,3月4
日休假和朋友聚餐後,再邀約中壢分局內壢所黃姓所長、潘姓友人續攤,由吳員提議到桃
園區中山東路1間酒店消費。
眾人大約深夜11點多抵達,停留僅1個小時左右,但包廂內還有女陪侍在側,最後總共消
費4萬多元,由黃、吳共同埋單,沒有接受業者招待;不過因現場民眾目擊向警局檢舉,
轄區武陵派出所獲報到場臨檢並未發現。
督察室為求謹慎,經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逐一過濾釐清,確認4名員警休假涉足不當場所
,而其中的王姓、潘姓友人還是列管不良幫派成員,4人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
交往規定」明確。
警方考量,林姓、黃姓所長及盧姓員警上酒店接受女陪侍服務,各記過、申誡1次,審酌
吳員提議邀約,違規情節較重大,給予他記過2次。並將林、黃調離分主管職,吳也調離
刑事人員。
桃園市警察局督察長薛文容指出,該案因接獲傳聞當下無具體事證,主動調閱監視器逐一
過濾,清查後發現4名員警確實有涉足酒店,依規定嚴逞,撤換掉2名所長主管職,刑大警
務員也改為一般行政警察,和另名員警等全記過調離現職處分。
薛文容表示,同仁在工作表現上如有缺失,只要改進都會給予機會,但涉及風紀部分,局
長陳國進秉持零容忍態度,只要確定涉足不當場所、酒駕等均依規定懲處;該案中員警和
不良幫派成員接觸,因事前沒有依規報備,也一併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