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88893164 (黑白貓)》之銘言:
: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從中山路右轉正光路,或是從
: 正光路要走到中山路過。
: 這邊的道路長這樣
: https://i.imgur.com/dGeci8a.jpg
: 每天都有重劃區的人要走到中山路搭公車,也有
: 舊市區的要走到中興國中上課,但完全只能走在
: 馬路上。
: 等等先別怪這些車,因為這邊沒劃線,他們是合
: 法停在自己家門口的。
: 之前有在地區社團反應過,也引來一些議員,里
: 長標註來標註去,最後又不了了之了。
: 只有qn大願意會同里長跟政府的人員願意去會
: 勘,不過結論還是,要畫紅線需要住戶同意…
: X!如果我是住戶每天家門口停免費,誰要同意
: 你門口畫紅線啊!
: 真的蠻不敢想像我們的法律是這樣子糟蹋行人路
: 權的。
: 每天我家人都要走這條路走到中山路搭客運往臺
: 北,我真的很擔心有一天就沒有家人了…
: 發在這邊是想尋求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或法條可以
: 畫紅線或綠底人行道,至少一側就好…
透過google街景,
正光路很長,
也只有原po提到這路段沒有人行道,
其他路段皆有人行道,
爭取設置人行道或許是比較理想的方案,
畢竟設置紅線,即使成功爭取到了,
還是會有許多車輛違規停車,
其實達不了最終目的,
剛好今年桃園市政府公告了相關法規,
依110年1月13日所公布的「桃園市都市人本交通設計要點」,
網址: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89
貳、人行環境規劃設計
四、人行環境規劃設計應確保行人通行之安全性、安穩性、方便性、連續
性、舒適性及系統一致性,並維持其吸引力。並應兼串連活動據點、
、增加都市景觀、生態綠化及都市防災等功能;除應提供舒適之外部
環境及考慮行人之安全,並以無障礙環境設計為原則。
六、新闢或拓寬道路之人行環境應依下列情形並考量行人流率、土地使用
型態及土地限制,設計適當之實體人行道寬度:
(一)十五公尺以上道路,其兩側留設實體人行道寬度合計應占道路寬
度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八公尺以上未達十五公尺道路,其兩側留設實體人行道寬度合計
應占道路寬度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寬度四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道路於道路單側設實體人行道,其淨
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四)寬度未達四公尺巷弄得不設實體人行道,但得依現況考量設置交
通寧靜區。
已闢建道路得準用前項設置實體人行道,但依道路情況無法設置者,
得以標線型人行道代之。
考慮的因素有行人流率、土地使用型態及土地限制,
土地使用型態及土地限制應該查得到,
但行人流率,恩,真的有這個資料嗎?
雖然設置人行道是工務局權管,
但以這法條公告的內容,
建議可從行人行走安全向交通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