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桃園市府新工處傳洩密 民眾檢舉信、個資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19 1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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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Taxes (稅法要怎麼唸?)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新聞] 桃園市府新工處傳洩密 民眾檢舉信、個資
時間: Thu Aug 19 12:38:24 2021
桃園市府新工處傳洩密 民眾檢舉信、個資遭承辦人貼LINE群組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84086
2021-08-19 10:2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傳出洩密案,李姓臨時員工負責處理民眾檢舉信件時,明知規定不
得透露檢舉來源、民眾個資等,她竟將信件內容貼到20人的工作群組,導致檢舉人個資、
檢舉內容曝光,經內部人通報遭廉政署查獲,檢方認為她涉嫌洩密,但考量無前科、犯後
坦承,予以緩起訴處分。
廉檢調查,李女(27歲)在新工處土木科擔任臨時人員,負責執行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
計畫,及測量、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同時也處理桃園市府市政信箱分派至新工處的檢舉案
件,屬於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但李女明桃市府依規定,陳情案件皆不得透露陳情來源、案件編號等相關資料,保密要點
中也明定,民眾以電子郵件或線上陳情系統陳情檢舉等,由該機關首長或指定的密件人員
分文。
未料李女去年9月7日下午4點多,竟然將他承辦的檢舉信,包含檢舉人個資、相關內容等
,以文字複製貼上方式傳送到多達20人的同事LINE群組中,以告知土木科同事此事,因而
洩漏給非承辦人知道檢舉人姓名、手機號碼等個資。
檢方訊時,李女坦承不諱,也有該LINE群組對話截圖佐證,檢方認為她涉犯公務員洩漏國
防以外秘密罪嫌明確,但考量李無前科,犯後坦承、深表悔悟,所生危害非鉅等,偵結予
以緩起訴,命她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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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不意外。
當最高首長可以公開批評審計的時候,底下的人對於法制程序的觀念也不會好到哪去。
工務局長的姪子在群組放A片連結,姪子解雇,叔叔照樣沒事升官。
大家辦事還是要依法不依人,平常不建立依法的觀念,出事還是自己扛。
作者: venomous   2021-08-19 12:53:00
柯文哲不要臉到極點,到目前防疫未完全清零外還拍攝自爽防疫影片每天到外縣市遊山玩水搭熱氣球,跟本放生台北鄭文燦市長每天睡到下午三點,也比CF每天做20小時強難怪大學考台大要考三次,鄭市長一次就上台大電機做人那麼卑劣,難怪地下四層才是他的辦公場所
作者: yan2626 (Cyrus)   2021-08-19 13:01:00
柯文哲下台啦 病毒共匪王八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19 13:23:00
公務員這種違法行為,就應該要立即解雇才對
作者: breakblue (深蒼)   2021-08-19 13:39:00
臨時人員又不是公務員 看一下內文好嗎
作者: hugoworld (黑果)   2021-08-19 13:41:00
柯文哲都管到桃園來了?這裡是桃園版,醒醒好嗎?!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1-08-19 13:45:00
桃園柯P管的阿!! 有功胖周瑜,有錯柯文哲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l502713 (life)   2021-08-19 13:50:00
這個不是桃園新聞嗎,上面的推文在幹嘛……
作者: tseupnpneyi   2021-08-19 13:52:00
柵欄又壞了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19 13:56:00
@taipoo 錢奴又在亂講了 嗚呼哀哉
作者: nk10803 (nk10803)   2021-08-19 14:03:00
這裡不是八卦政黑高雄版餒==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21-08-19 14:07:00
太扯!這很像不是個案了 政府相關單位是不是該檢討整個流程
作者: rivera5566 (李維拉56)   2021-08-19 14:25:00
緩起訴,然後檢舉人準備被蓋布袋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21-08-19 14:26:00
一樓到處po哪種反串明顯的機器推文到底要不要桶久點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8-19 15:09:00
會貼到line群一定是有人要資料,臨時人員可憐,80%被陰20%沒法律常識而且是工作的line群,仔細想想滿呵呵的
作者: venomous   2021-08-19 15:43:00
在桃園版 批評 柯文哲 是要抓被關了嗎上面某s與某t口口聲聲說鄭文燦貪污,麻煩證據請供檢調,不要整天在桃園版造謠某s還真好笑,上次就直指鄭文燦圖利建商,被我說證據在哪,後來還不是不敢黑白講
作者: Guyinkt (love that)   2021-08-19 16:31:00
是不會被關啊,只是會懷疑是否走錯版還是字沒看清楚
作者: venomous   2021-08-19 16:51:00
有夠可笑 為何不能提柯文哲請問疫情關係 北市還不是被王必勝接管沒有人像柯文哲這樣無能, 鄭文燦市長在做事有向他這樣大呼小叫嗎某t住新北都可以在各地方版遊走兼口不擇言
作者: gotornado (Sean)   2021-08-19 17:18:00
好了拉 不要在崩潰了拉
作者: venomous   2021-08-19 17:32:00
為了提醒大家對防疫不利柯文哲小心 而被水桶一個月我也是很無奈
作者: jay70134 (AJ)   2021-08-19 17:40:00
好瘋XD
作者: mengpo (j6)   2021-08-19 17:44:00
靠、太子不是台大社會系嗎? 幫轉系?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21-08-19 17:52:00
政黑維穩高雄板柵欄又壞了
作者: venomous   2021-08-19 18:22:00
台大電機轉社會系 怎麼了?桃園哪有像台北市那麼低能 北市衛生局長被休假一個月今天柯文哲還在慶祝加零,也不想想王必勝正在幫忙處理台電染疫,有夠無能
作者: higoodman (方方黃黃)   2021-08-19 18:34:00
能做出這種事,智商肯定高人一等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1-08-19 19:09:00
政黑柵欄又壞了笑死
作者: bonin1413 (liang)   2021-08-19 19:21:00
桃園不意外 之前某科長打個電話去研考會就直接講是哪個員工檢舉了
作者: JOGIBA (978)   2021-08-19 20:27:00
胖周瑜的信眾怎麼會被桶呢?想太多有個整天只會跑活動的老闆,地下員工會多精實多守紀律呢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8-19 20:43:00
臨時人員不是公務人員,甚至不是服務法的公務員,但是卻是刑法跟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有沒有公務員自助餐的八卦
作者: henrychu (安安你好)   2021-08-19 20:48:00
某v辛苦你了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21-08-19 21:09:00
一樓走錯版?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08-19 21:16:00
臨時雇員就是臨時雇員 只是有了公務權限的聯時雇員此例一開就表示 以後主管機關都找臨時人員蓋章就好反正他也是公務員嘛! 484很合理?非公務員人員身分 非故意或過失 只要賠200~2萬 不背前科這樣判是刑法 要背前科 以後公務機關都不會錄用
作者: MorganLee (我只是個跑龍套的)   2021-08-19 22:17:00
一樓很急齁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19 22:25:00
我以為一樓是@taipoo錢奴 好掃興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19 22:27:00
有些"臨時"可是一待好幾年。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8-19 22:50:00
跟待好幾年沒有關係,公務員分類很複雜,有刑法、服務法、保障法、任用法、國賠等,適用的公務員都不同不要以為約聘跟臨時人員很爽,時代不同了而且這是緩起訴不會背前科,另外如果真的有罪,這件上訴可能翻盤無罪。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19 23:33:00
上訴可能翻盤無罪? 樓上推論的依據是?
作者: lkdsa (玄~)   2021-08-19 23:35:00
真的可怕就是告訴桃園人別想檢舉,下場94john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8-20 10:59:00
公務員認定的問題,可以看前幾年一些里長的判決,我也只說有可能而已而且這個報導其實很奇怪,緩起訴書不會公告我也無法看檢察官到底寫啥
作者: DorisBaby (★☆愛上料理小布媽☆★)   2021-08-20 11:30:00
月初檢舉了一件事 到現在還是處理中桃園的辦事效率真的很…
作者: James78923 (James)   2021-08-20 12:04:00
土木超黑的 上級有一萬種讓你死的方法 看看每年高普高缺額最多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20 12:09:00
回應上面betty大,里長是民選的,性質有很大的不同。而一般機關單位,臨時人員做的事跟正式人員是一樣的。在行使職務上的違法,不會因為錄取管道不同而有所差異。所以以此案來講,檢察官和法官對公務員的認定應不會不同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8-20 12:23:00
原PO這樣說有道理,除此之外我個人主要是覺得案件事實部分很蹊蹺就是了,不過緩起訴應該是也不會有後續了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1-08-20 12:30:00
b大說的臨時人員被陰也是有可能的,很多人做事情是上級或是前手的習慣傳承下去。行為人本身沒有違法的意識。有曾經有工程的承辦人上法院,法官問他為何做了那些事,他直接回答:以前到現在,大家都這樣啊~所以有時候個人的違法,可能跟整個機關的風氣都有關..
作者: hcw1   2021-08-20 13:11:00
桃園不管是公務人員還是臨時的都很爛,會發生這種事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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