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在寶山街上撿到錢包
估計送警局也是直接進倉庫而已
希望遺失者能看到這篇文章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1-09-20 16:28:00..........
作者:
h3bo3 (h3bo3)
2021-09-20 16:29:00…..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1-09-20 16:30:00思考這個社會常識的定義中
作者:
a9470302 (lsoavgea)
2021-09-20 16:38:00我看了什麼幫低調
撿到過很多次錢包和手機,每次送警局都沒有拿到過拾得物收據,根本無法確定警察到底有沒有公告招領,這次撿到的錢包裡面沒有證件,只有一點點零錢,在現場也等了五分鐘,我不認為我有做錯什麼,抑或是我該裝作不知道把錢包放回原地。
有撿起來翻過,對不起你已經是侵佔嫌疑人了撿到這東西,不能翻....要就送警局,不然就當沒看到
作者:
qaz58857 (想東想西毛毛蟲)
2021-09-20 17:39:00......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1-09-20 18:21:00乾脆就放著也別PO文了基本上你放在那PO文,看到的人也能去拿
再推個原po好心 但是這世道人心叵測 還是要保護自己
作者: bonin1413 (liang) 2021-09-20 23:10:00
現在的世道 視而不見反而是保護自己如果誣賴你裡面有幾千元 那怎麼辦?
作者: ATeye (阿谷) 2021-09-20 23:26:00
樓上說的不是兩天前才出現的新聞嗎><
作者: molamolajump 2021-09-21 10:33:00
侵佔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21-09-21 10:58:00你翻過?如果當事人說裡面有救急用的20萬...
作者:
OXIIO (囧尼)
2021-09-22 07:21:00為什麼不能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