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946977
違反政治獻金法 鄭文燦遭罰8萬、翁章梁罰6萬
2021-12-08 16:03 聯合報 / 記者蔡晉宇/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2018年競選期間,收受2間累積虧損
的營利事業所捐贈的非金錢政治獻金,卻未依規定辦理返還或繳庫,依法開罰8萬元並沒
入11萬6400元;嘉義縣長翁章梁則在2018年選舉時,收受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也沒
依規定返還、繳庫,依法開罰6萬元、沒入2萬元。另外,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配偶債務申
報不實,依法開罰6萬元。
監察院第181期廉政專刊指出,鄭文燦在2018年競選桃園市長連任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
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元罰鍰,並沒入
11萬6400元。
根據「廉政專刊」刊資訊登顯示,鴻臣實業與太川國際開發分別於2018年6月4日、同年10
月16日捐贈時,都屬於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皆違反「政治獻金法」規
定,也分別被裁罰4萬6千4百元、1萬1千8百元。
此外,監察院表示,翁章梁2018年競選嘉義縣長,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
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除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
獻金予以沒入2萬元,也在6月裁定罰鍰6萬元。
廉政專刊一併公布「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監察院指出
,嘉義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在2019年11月1日申報之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
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經查核陳明文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遭到監察院裁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