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04856 自由時報
前龜山鄉長陳志謀強行募款又索賄 10罪分罰5年至7年4月
2022/01/18 15: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縣龜山鄉(現改制桃園市龜山區)前鄉長陳志謀,涉向廠
商強行募款20萬元並索賄498萬元,18日被高等法院認定觸犯貪污等10罪,每罪分論併罰5
年至7年4月不等刑;其餘共犯則分處3月到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志謀擔任第16屆鄉長時,具有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的權利,卻涉嫌透過
公所的約聘人員與友人,向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索賄498萬3000元。
2012年間,檢調接獲檢舉前往搜索,人在辦公室的陳志謀一時情急,把廠商交付的15萬元
賄款放到紙袋內往外丟,沒想到被辦案人員撿到,成為鐵證。
檢調還發現,龜山國小少棒隊當年前往參加世界盃少棒亞洲區代表爭奪賽前,陳志謀知道
球隊經費不足,要求廠商捐款30萬元贊助,廠商因為承攬工程亟欲請款,討價還價後以20
萬元成交。
高院指出,陳志謀案發時擔任龜山鄉鄉長,破壞官箴,利用鄉長可決定核撥各期工程款項
期程的公權力,向民間廠商強募財物20萬元,又公用工程數量向廠商收取賄款,共達498
萬3000元。
高院認為陳志謀情節重大,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
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6月、6年,各褫奪公權3年、4年;
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至5年6月,褫奪公權2年至3年。
已扣案犯罪所得15萬元沒收,及未扣案犯罪所得483萬3千元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