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面突起6公分害女學生摔癱 桃市養工處確

作者: semih (Sayginer)   2022-02-17 15:27:54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3832497
路面突起6公分害女學生摔癱 桃市養工處確定國賠2536萬
2022/02/17 11: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21歲羅姓護校女學生,4年前騎機車經過龍潭區楊銅路
,撞擊路面邊線內側一個長1.4公尺、高6公分的突起,摔車導致腦部重創,以致失語症、
認知障礙,勞動力減損100%,終身無法工作和自理生活,須人24小時照護,父母代她訴
請國賠2987多萬;一審桃園地院判桃園市府養工處應賠償2487萬餘元,二審高院微幅加碼
改判應賠2536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羅女與父母指控,2018年11月21日下午4點多,羅女騎車沿楊銅路往楊梅方向,路面卻出
現一塊6公分高的突起,現場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警告標示,羅女因路面高低落差而摔車
重傷,造成顱內出血、水腦症,經治療後仍因腦部重創,患失語症、認知與吞嚥障礙,終
身無工作能力、自理生活能力,已被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人,認為養工處的養護過失造成如
此不幸,羅女求償2587萬餘元,父母各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桃園市養工處答辯,羅女當時超速,路面也有畫雙黃線禁止超車,羅女未保持適當距離試
圖超車,重心不穩才會發生事故,她之後的幾輛機車都安全通過,可見路面高低落差與羅
女摔車沒有因果關係,應自負9成過失責任。
一審桃園地院調查,案發地路面高低落差達6公分,確實不平整,且是左向彎道,現場也
未擺設警語、標示或防護設施,用路人確實有可能因此摔車,事後養工處已將路面鋪平,
可證案發前的道路管理維護確實有疏失;監視器影片顯示羅女超速或超車,也未碰撞其他
車輛,先按煞車再左傾,摔車處也位於車道內,不採信養工處辯詞,認定羅女沒有過失。
一審桃院判養工處應賠羅女勞動力減損的損失、看護費、醫療費、慰撫金等,共2387萬餘
元,賠償父、母各50萬元慰撫金,共應賠2487萬餘元。
二審高院仍認定羅女無過失,應由養工處負起全部過失責任,經重新計算金額後,判桃園
市養工處應賠償2536萬餘元。
作者: ManGOOOOOOOO (芒果)   2022-02-17 18:54:00
公務員工作CP值真的低…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2-02-17 23:01:00
國賠是機關賠,除非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21歲的人一生都毀了,一樓到底在說什麼啊
作者: boggu (moo Whee)   2022-02-18 07:42:00
https://i.imgur.com/LEb3nNL.jpghttps://i.imgur.com/pGA9H4e.jpg查了一下此事件當初的坑洞圖,這洞會不會太誇張?不但沒任何警告防護, 還說沒接到民眾反應???https://i.imgur.com/J5ebJHM.jpg
作者: leoleo1024 (歐弟)   2022-02-18 21:42:00
養工處的人自己很有問題吧 看起來明顯沒遵守s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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