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天爺啊
這一年是犯小人還是???
上次在龜山申訴成功後
今天收到另一張罰單...
扯的是 我停在我家透天的門口 我已經停的很靠裡面了 還被檢舉!
結果被第55條第1項第4款檢舉
https://imgur.com/F5KwcSE
https://imgur.com/2mNJoHF
檢舉人還特別下車拍我的摩托車
https://imgur.com/Taw8tDC
該停車場入口處的黃虛線 以前都是附近鄰居停摩托車的位置
https://imgur.com/HIvazEN
也因為開停車場後 雖然地板黃虛線一看就知道不是政府畫的
大家也都沒再去停
我被開單另一個角度的位置GoogleMap
https://imgur.com/j7fmK4w
特別去找了一下法規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駕駛人.....
【汽車】駕駛人.....
【汽車】駕駛人.....
而且 我停的位置已經靠近我的鐵門了!!!
因為對面是這一年左右才設置的停車場
我想說讓停車的車主可以方便進出 所以我都停的很靠近我的大門
沒想到.....
我依照罰單時間 調出我們口的監視器
竟然是 停車場的車主檢舉我的!!!
哀...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嗎?
於是呢我打到對面停車場的管理去反應
停車場場主很歹勢 叫我把罰單給他 他們來繳掉
但是...依照法規 我摩托車這樣停應該沒問題吧
所以我還是決定申訴撤單
最後也先決定 把我的【汽車】【順向】的停在我家門口吧!
然後 跟上次一樣 走申訴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