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9517496 (Koshien)》之銘言:
: 肥燦美福這個真的處理得零零落落
: 年底就選舉
: 這種東西
: 只要教訓這種私人企業
: 民心自來
: 整個事故從大火開始到現在善後的工作
: 步調都太慢太慢了
: 市府只管罰錢
: 工作全部放給美福自己慢慢弄
: 整個南崁真的快被熏死
: 塑膠臭味聞完開始聞腐臭味
: 老實說居民哪管你罰多少錢
: 重點是你要盡快把環境汙染消除
: 市府看到美福這種辦事效率
: 早就該直接介入
: 直接包發找人趕快把東西清完,日夜趕工也沒關係
: 衍生的費用由市府直接找美福處理
我相信共產社會這樣處理沒問題
資本主義的民主社會這樣弄,我只想知道合法嗎?
例如美福依法可以自己清,預計花500萬好了
市府覺得太慢直接找人幫美福清,結果花了1500萬
後續會不會有官司?
有沒有可能美福舉證500萬其實就可以依法處里好,多的1000萬叫市府吞?
然後市府吞了變成有人說市府圖利,幫美福加速處理省罰金?
: 一個倉儲大火搞了一個月還沒好
: 甚至我覺得到五月都還不會完善
: 這次肥燦真的是讓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