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幾個人口比較密集的行政區
桃園 中壢 平鎮 八德 都是市政府蓋的國民運動中心
就是政府蓋好建築主體之後 再找民間的業者來經營
但這樣好像會衍伸一些比較複雜的責任問題
例如說 政府蓋好之後 業者可能會另外有些需求而增加一些改裝工程
那麼萬一發生狀況 可能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
或是原本的設施就發生瑕疵影響營運 那麼虧損又要如何分攤的問題
而且公共工程比較容易被詬病的就是工程品質
有時候為了選舉趕工或是其他因素 容易有各種瑕疵
如果今天是完全由民間業者主導 對於消費者的安全及使用品質應該顧慮更高
所以運動中心這種設施由政府來蓋 一方面與民爭利 一方面品質又比不上業者
好處可能是政府比較容易取得土地吧
但根本問題是運動中心這種設施 應該是由政府來主導? 還是由市場機制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