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3. 板規修訂
現行板規
前言 3.任何文章、推文、簽名檔,皆不得違反板規。本板禁止任何違法之內容。
違反任一板規,經刪文或水桶處份完畢過後,再度違反任一板規,視為累犯。
累犯者,退文並依該規定加重一倍以上之處分。
加重標準為水桶天數x2^(累犯次數)。經板工認定情節嚴重者,得永久水桶。
修訂板規
前言 3.任何文章、推文、簽名檔,皆不得違反板規。本板禁止任何違法之內容。
違反任一板規,經刪文或水桶處份完畢過後,再度違反任一板規,視為累犯。
累犯者,依該規定加重一倍以上之處分。加重標準為水桶天數x2^(累犯次數)。
累犯次數達五次以上者,得永久水桶。
說明:退文僅保留
前言4. 第2.3.4.5.8條
第7條 禁止網路交易內容
禁止網路平台會員
禁止交易過期食品、報帳憑證
除分身、CP條款,其餘皆累犯水桶併退文,會個別寫至該規定內。
累犯五次(六犯)以上者得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