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性侵10歲女童證據確鑿 女童母護夫:女兒說謊
2024-02-06 07:01p合報 記者陳恩惠
桃園有名女童前年10歲時,放學後與張姓繼父在家獨處,遭張男喝令脫褲子、戴口罩、被子矇眼性侵,女童事後二度告知母親「他碰我上廁所的地方」,送醫檢驗除發現處女膜有舊傷,陰道深部還留有繼父DNA,但女童母出庭卻說「不論檢驗結果如何,我就是不相信女兒說的話」,桃園地院審結,將狼繼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張姓男子於2022年9月19日晚間,趁妻子6點前尚未下班返家前,在他與妻子、繼女同住的住處房間內,明知繼女年僅10歲,對性行為概念不健全,也無成熟的同意或拒絕為性交行為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並基於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犯意,命繼女戴上口罩及以棉被將眼睛矇住後,再命她褪去下半身衣物,以違反繼女的意願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犯行,並以「我否認,我什麼都沒有做」來辯稱;辯護律師則稱,女童可能希望媽媽能與繼父離婚而誣指性侵、女性處女膜撕裂傷之因多端、雖然鑑定報告記載女童外陰部、陰道深部棉棒檢測出被告張男DNA,依照女童母證述可知,可能是被告與女童母發生性行為後,擦拭精液的衛生紙未特別處理,女童可能在家中翻找衛生紙取得被告體液云云。
女童哭著說,繼父性侵時,她沒反抗也沒說不要,因為很怕他,每當她做錯事情時,他會用軟管抽打並罵她,因為她看不到,不知道是用異物還是生殖器「用她上廁所的地方」。事後她趁繼父去洗澡跟媽媽說「他用奇怪的東西用我上廁所的地方」,第2天早上則是將發生的事寫在筆記本拿給媽媽看,當天下午下課後,媽媽帶她去醫院檢查。另,之前曾遭繼父碰觸私處。
女童母證述,2020年她帶著剛讀國小3年級女兒與張男再婚後同住,她認為女兒常說謊,不刷牙洗臉、半夜偷看卡通,至於檢傷發現處女膜6點鐘方向陳舊性裂傷,她認為是騎腳踏車引起的;外陰部、陰道深部,鑑定均檢出被告張男DNA,她認為是女兒拿他們夫妻性交後沾有精液衛生紙擦拭在上廁所的地方所致,甚至撂話「不論檢驗出來的結果是如何,我就是不相信女兒說的話」。法官認為女童母為維護再婚夫言詞偏頗。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身為女童的繼父,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無視女童年紀尚幼,性自主權之發展未臻成熟,罔顧女童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竟為滿足個人性慾而犯罪,參酌女童於法院審理時,表達希望被告判久一點的意見,可見張男的犯行實已戕害女童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傷害,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上無從為被告有利考量等,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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