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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騷擾 一律解聘
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今後,教師若涉性騷擾或性霸凌,一經認定,且
情節重大,只有解聘一條路;另教師若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過去多記過或
記大過處理,未來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同時,依修正後規定,處理相關案件之流
程最多不超過1個月,讓不適任教師盡快處理掉。
教育局日前修正通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
規定」及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陳順和表示,過去對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從認定、
輔導、觀察一弄要半年,根據最新修正的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屬實,5天內即做成「解聘」處理。
陳順和表示,凡是涉案遭解聘的教師,喪失教師資格,一輩子不能再擔任老師。
另,教師若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者,過去居多記過或記大過處理,處理過程
從查證、輔導、認定、教評會開會大約都要半年才能搞定。未來,至多30天內必須認定處
理完成,處罰部分也提升,教師違反上述規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其
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此外,修正規定中,教師罹患精神病者,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尚未痊癒者,以及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再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