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功介聘至台北市和家人團聚,
報到之後才得知明年可能面臨超額的命運,
查了一下過去台北市超額教師的積分算法,
對於積分的採計有疑慮,希望板上知道的老師解答
我查不到103年的資料,以下連結是102年的資料
請參考"積分審查原則"那一個檔案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47382253&ctNode=33519&mp=104001
在基本條件中,包括年資.考核和獎勵都有備註是
採計"任職於台北市"的積分
但"專業條件"項目中,
包括研習.進修,老師參賽或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的部分,
則沒有備註說明需為"任職於台北市"時的積分,
想請教各位老師,計算超額積分時,
專業條件中的項目,我可以採計在原服務縣市的分數嗎?
謝謝老師們的回答!
如果板上老師有103年的資料,也請提供給我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