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商借國中小教師到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請有意願的老師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將您的履歷表及自傳寄至e-j214@mail.k12ea.gov.tw,王浩然先生,
電話:(02)7736-7498,俾安排面試。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一)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
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
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
本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四、辦理業務:
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p.s.代po請勿回信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