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規範畢業資格

作者: roverway (rover)   2014-06-12 13:38:08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昨天發文,學生的獎懲規定作「嚴格解釋」~
文中提到教育局在6月3日召開了「新北市學生獎懲規定研商會議」,
同時也引用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文、教育部相關法令,
「三大過始構成未達畢業標準條件,
其他懲處之累計(9次小過或27次警告)
應非構成未達畢業標之要件。」
換句話說,以後警告、小過都只是文字紀錄,累計100次也是可以畢業。
原來記警告小過真的沒在怕的,教育局說不影響畢業資格...
作者: yukuan870064 (忙盲茫)   2014-06-12 19:20:00
噓是噓決策者,非噓原po,今天看到這文很生氣,我之前跟學生講的都變屁(不銷過畢不了業),已經行之有年的規定,在畢業前幾天發個文,要求大家自打嘴巴照辦,那以前因這規定拿修業證書的人,自認倒楣?以後大家改記大過才有力!只有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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