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blm (小綠)
2014-06-14 23:06:08各位老師好~
今天參加屏東縣國小教師介聘的積分審查時遇到一個問題,
前幾年參加介聘時不論是年資、獎懲、研習等都可以自己計算得很準確,
不過今年卻被審查委員扣了好幾分(幾乎每位參加介聘的老師都有這個問題),
問題出在今年的新規定(縣府沒公告,我們也是到現場才聽到審查人員說),
只要是學校發出嘉獎的時間與縣府核定的時間"相差兩個月以上"就無法列入積分,
例如:縣府核定嘉獎公文的時間為102.1.1,但學校發出嘉獎的時間為102.4.1,
這樣這個嘉獎就不能列入積分裡。
我想問的是不知道其他縣市的老師有沒有遇到這樣的問題,還有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呢?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