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有些問題要請教各位先進
我在101年12月有向當時的服務學校上簽呈要報考102學年度碩士班
(當時我正請育嬰假中)
有拿到縣府及學校的同意報考與錄取後同意進修的公文
原本打算在102學年復職,並且進修
但後來又懷了第二胎,故並未在102學年復職,而是再請一年育嬰假
(在102學年我並未前往進修)
我在今年七月份復職,但也介聘到其他學校
新學校的校長有同意我進修
但新學校的人事提醒我說育嬰假期間報考學校,可能以後不能提敘
人事主任要我再去問清楚:在育嬰假期間能不能報考研究所
我聽到後,好慌張啊!
我在102學年請育嬰假並沒有去進修,將原本的學籍申請保留一年
但我確實是在101學年請育嬰假期間上簽呈去報考
這樣會影響到我畢業後的提敘嗎?
還是我要跟哪個單位詢問會是最準確的呢?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