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個狀況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預產期是今年8月底,產假會請9、10月兩個月...
但因今年考上了研究所一般生,所以打算繼續請下去請至隔年7月底...
目前的做法是打算9、10月產假後接著請三個月的育嬰假至上學期期末...
然後馬上接著請進修假(因進修假不能學期中開始請)...
不知道這樣的請法有沒有牴觸到法令?
其實我有詢問過我們學校的人事,但是答案蠻令人驚訝的...
因為人事建議我一路請育嬰假回去讀書,反正不會被抓到....囧
(我可不希望我讀完後有個萬一不能敘薪啊 orz)
其實最保險的作法是從8月開始直接請一整年完整進修假...
但就是8、9、10三個月的薪水會全無,對家庭負擔來講是蠻重的....
會上來詢問大家是因為我陸續問了幾個人事,得到答案都不太一樣...
請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們指點一下我,我好煩惱啊,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