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公文規定專輔要轉任 必須要符合
1.該校該科必須要有可轉任的空缺
2.教評會通過
這規定合情合理 不管哪一科老師都是一樣的規定
沒缺當然不可能轉任 轉任要教評會同意
不管是國文轉英文 數學轉體育 專輔轉一般輔導(綜合領域)
我相信都是一樣的規定
新竹市教育局的公文改成
"專輔教師不得轉任"
所以說考上專輔教師 這輩子就成定局了
想轉一般輔導老師 甚至想轉科目 通通都不准
除非重新考教甄
不只是不能轉一般輔導 不能轉其它科目
更不能接行政職務 不能當組長 不能當主任
甚至未來想考校長 通通不准
誰叫你是考上專輔
這算不算是就業歧視?
我怎麼記得當初考試的簡章沒有寫說未來完全沒有升遷的機會?
「就業歧視」是指求職人在求職的過程中、或受雇者在就業時不能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
與薪資、配置、升遷、訓練機會等就業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