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mp :dick87266你還是回一篇來說 可悲的是你 一直跳針
板規5稱, 不雅 或 人身攻擊 則屬違規
並佐以公告文 zamp 大 ,應被界定為 人身攻擊 因此才有這處分
但在下認為,倘光以 具名指出,與"可悲"之詞來評論...
實在難以接受這是屬於 "人身攻擊"
輔以教育部 辭典 之說明
可悲乃 "令人悲傷" 的意思,
這算哪門子的人身攻擊?
再佐以 貶義 也大致等同於"你真是無可理喻" 等評論
而這卻被劃定為違反板規5,
著實令人難以接受這條紅線的判定標準....
在下認為,zamp大的案子,根本不該以比例原則來討論
因其言論根本無罪! 此判決 有失妥當 ...
倘若是板主所下之裁決
在下亦願協助發起申訴,
但若為小組長所為 , 懇請板主示下
因為因應裁決者不同,
申訴管道亦有所差異 , 還望板主說明
PS 而quickgun 大的情況則當屬比例原則的範疇,
尊重裁決者的考量, 但是否妥適, 還望後續討論之
※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關於因累犯兩次板規5而被終身水桶事件
: 是我自己扛枷 加重板規搞出來的
: 一直下不了手做判決
: 也因此被檢舉者告到小組那邊去 要我說明
: 我做出"檢舉的違反板規文章已經被刪除"的說明
: 但小組長認為他們可以從刪除文章區找出備份來
: 還是要求我處理檢舉文
: 加上檢舉者找出兩位板友已經累計兩次違反板規5的水桶公告
: 才予以終身水桶
: 向小組長說明與被要求處理 加上檢舉者檢舉我又跑錯板
: 因此才拖了一個月
: 為何會有累計兩次違反板規5 予以終身水桶的板規12呢?
: 肇因於過去幾年來常常就有一陣子很多人仿造本板板友帳號
: 開分身來踢雀板散發仇師跟人身攻擊言論
: 一開始僅水桶一個月不痛不癢 還是有人一直來亂板
: 只好加列板規12~~累計兩次違反板規5 予以終身水桶
: 才嚇阻了這幾批亂板仇師事件
: 所以有板友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 這也是我一再思量不輕易做出判決的地方
: 因為zamp跟quickgun板友的言行並不到仇師跟亂板的地步
: 但累計違反2次板規5 予以終身水桶的板規12跟事實就擺在那邊
: 只好做出判決引起大家的討論
: 這幾天一直在思索怎麼回應
: 因此我想板規12的更改勢在必行
: 如 A改成一年內累計違反兩次板規5 才予以終身水桶
: 或是B改成累計違反3~4次板規5 才予以終身水桶(次數可以討論)
: 並且溯及既往 全面清查已經水桶狀況 該解桶 該改判的就一次處理
: 或是大家有什麼建議 也煩請大家提出來
: 板工 yuk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