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
(一)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三)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
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
本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
四、辦理業務:
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請於103年8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王浩然先生,電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98。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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