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CPR研習有一定要參加嗎?

作者: iloveruby (￾NN￾  )   2014-07-30 19:45:16
※ 引述《FT6034 (耐心等待)》之銘言:
: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安全教育
: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6677&Index=2&WID=45a6f039-fcaf-44fe-830e-50882aab1121
: 縮網址:http://goo.gl/ZW8gWd
: 附件一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doc
: http://www.edu.tw/userfiles/%E8%A8%AD%E7%BD%AE%E6%80%A5%E6%95%91%E6%95%99%E8%82%B2%E6%8E%A8%E5%BB%A3%E4%B8%AD%E5%BF%83%E8%A8%88%E7%95%AB.doc
: 縮網址:http://goo.gl/mTbpw3
: [摘錄如下]
: 設置「急救教育推廣中心」計畫
:  二、目標:
: (3)各縣市中小學學校教師每年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三小時以上者,
: 每年至少增加20%。
: CPR也不是每年都一樣,有時候會有新的知識進來
: 例如舊式CPR強調要人工呼吸,但現在會跳過這個步驟
: 每年花個 3小時,學習或複習救人技巧,不算為難老師吧?
: ※ 引述《Librahorse (天秤馬)》之銘言:
: : 寒暑假期間似乎會利用空檔舉辦類似CPR研習...
: : 查詢後發現,還不少同事報名參加的...
: : 因此我也緊張地趕快跟著報名...
: : 事後想想,為什麼我會報CPR研習?
: : 大部分同事為何都一窩蜂報CPR研習?
: : 如果不報,沒有CPR資格證照會有何損失嗎?
不好意思 不會回推文
上一篇推文內有人擔心實施CPR有可能會被家屬提告
相關法令如下: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之二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
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緊急避難的意思相信大家應該了解
所以對患者實施CPR如果發生問題
民事 刑事上都是免責的
而且CPR每幾年就會改版一次 適用對象也不見得是自己的學生
自己的親朋好友也是有機會派得上用場
尤其AED的使用 更有可能挽回一條寶貴性命
希望各位老師了解 花個兩三個小時研習
有機會將自己周遭的人從死神中拉出 也算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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