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高雄市立正興國中徵地球科學代理教師

作者: enin (優西可)   2014-07-31 21:49:52
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
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
地球科學懸缺代理正取 1人 備取 若干人 (聘任期間:自103年8月25日至104年7月7日止)
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需在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
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依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不受理退休人員
報名。
肆、甄選資格:
一、參加甄選者除需符合基本條件規定外,並依下列人員甄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持國外學歷應試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認可名冊內,且畢業
證書及成績單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證件不齊
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03年8月4日(星期一)9:00-12:00。
二、報名地點:
地址:本校人事室(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850號)。
聯絡人:孫晶旻主任。
聯絡電話:(07)3809591轉510、520、530。
陸、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報名表格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載使用。
網址:http://www.chehjh.kh.edu.tw/
二、填寫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並另備1張供甄選證使用)。
三、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留存備查):
1、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所具資格條件繳交以下文件之一):
(1).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
錄取報到時補件)。
5、已退伍或免服兵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6、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7、備註:
(1)曾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請檢附證
明(無者免附)。
(2)切結書。
(3)甄選證。
(4)學、經歷證件(服務證明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
(5)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考核通知……等)
(6)寄發成績單信封1個(請使用標準信封,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
足限時掛號32元郵票)。
四、領取甄選證:為參加甄試之入場憑證,請妥為保管。
五、報名費:600元。
柒、甄試:
一、甄試時間:自103年8月4日 下午 13:30 起。
二、甄試地點: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850號(13:20請至5F視聽教室報到)。
三、甄試項目與比例:
口試:40%
試教:60%
四、考試範圍:
地球科學:自選單元,版本不限。
五、試教時請自行攜帶教具。
六、同一科目有數缺時,依甄選成績高低,由參加甄選者選擇;甄試成績相同時,以
試教成績高低決定錄取名單。
七、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分數者不予錄取。
八、甄試規定補充說明:
1、口試時間,每人5-7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微調)。
2、試教時間,每人8-10分鐘為原則(視報名人數微調)。
3、試教及口試時間採交替方式辦理,依報名順序決定次序。
4、總分相同時,以修畢特教3學分或特教54小時研習時數者為優先,又同為修畢
特教3學分或特教54小時研習時數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各項成績皆相同
時,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抽籤決定優先順序。
5、甄選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捌、錄取通知:
一、甄選結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
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甄試結果公告日期:103年8月5日 下午 05:00。
三、複查成績時間:請於103年8月7日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申請複查成績時,
請攜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手續費,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玖、報到聘用:
一、正取人員請於103年8月8日上午 10:00前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04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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