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想新北市市內介聘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們 ^^+
介聘辦法提到~~~進修學分&研習時數之採計
1. 研習時數之採計:正式合格教師最近連續5年(98年4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原校服務期
間參加經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含教育部、本市教育局及改制前臺北縣教育局)核定之研習
時數。
2. 進修學分之採計:採計期間,最近5年,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至102學年度第1學期止。
我的疑問是我101年碩士畢業,102年才考上,
考上前的碩士學分&研習時數有可以採計嗎????????
還是只從考上正式後才算"學分 & 研習時數"的計分
感激大家~~~~~~~~~~~ ^^+ 祝大家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