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的國中畢業生即將面臨「七大領域需有四大領域以上及格才能領取畢業證書」
的新規定,
在下所在的學校二升三年級的學生目前已有近15%的比例未能達到標準,
到明年畢業前應該會有20%以上的畢業生無法領到畢業證書。
縣市政府在今年7、8月對各國中進行調查,詢問各校是否有補救教學或補考的機制,
而教育部於4月份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規定: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
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
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欠佳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
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然而各縣市政府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擬訂公布相關的規定;
而據在下的了解,已經有一些學校為降低不能領取畢業證書的人數而進行補考,
然而
補考的方式?
每個學期只要成績未達60分的領域,都要進行補考嗎?
補考的公平性?
補考的次數?一次不過再考一次嗎?
補考後的成績如何修正?補考後成績的更正可以由教務處直接更正嗎?
沒有法源依據這樣算不算偽造文書嗎?
沒有補救教學的補考有意義嗎?
若要補救教學,人數眾多,以後暑假或寒假輔導課應該專門用來做補救教學才是?
不然哪來那麼多時間補救?
許多學生依普通標準就是無法達到60分及格的標準,學校如果為了省麻煩,是不是應該
聰明一點降低段考和平時考的難度,讓每個學生都皆大歡喜?
許多縣市使用的學務系統模組不用修改嗎?
又或者,
若各國中各行其是,A校採較寬鬆標準,B校採較嚴格標準,將來A校不能領取畢業證書的
比例為5%,B校為20%,這樣對於AB校的校譽及招生難道不會有影響?
教育部及縣市政府讓各校各行其是,如此不就是擺明要睜一隻眼閉一又眼讓學校自己去搞,
任憑學校自行降低不能領取畢業證書的比例,幫教育部美化數據嗎?
如此上下交相賊,對學生的學生真有助益?
想請教版上各位的學校是否有採取何種做法來補救呢?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