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大家好,目前現在懷孕快生了,有些疑問要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我的預產期是10/5,至今日為止為34w+3天
目前新學期開始後還有的假別是:產前假7.5天(上學期沒考慮好,請了半天)
喪假5天
事病假14天
我的打算:
1.返校日請喪假一天(祖母出殯日)
2.9/1開學後上班四天到星期四,星期四晚上產檢,想請醫生開證明單,隔天開始請假
由於至9/4,已經是35w+4天,不確定醫生是否會幫我開『安胎』證明,他很有可能
只想開休養證明,但是因為還沒滿36週,還是可以求一下醫生,或者找其他醫生開?
3.若醫生開給我安胎證明,我想頂多在給我多一個星期的安胎假,接下來就必須接著
剩餘的四天喪假+7.5天產前假,這樣請下來,我可以撐到九月底不上班,10/1起就
上班不然就要請事病假(無法再請安胎假)。
我的問題:
若我求醫生開安胎證明給我,頂多讓我再請一個星期的安胎假,但我不知道這個安胎假
和病假有沒有差別呢?因為我之後還是有可能會需要請病假,才能在家待產。
我曉得請安胎假其實也是先扣病假,只是不影響考績,但因為我安胎假若請的話,也無法
請太久,無法請會超過影響考績的天數,我想知道這樣我去求醫生讓我開安胎假,
有意義嗎?這樣的安胎假,是否也是等於病假呢?若我之後九月底就生,沒再用到病假,
那這樣等我休完娩假回來,還剩下的事病假是否等於14天-5天(安胎假)=9天?
思考良久,不知道怎樣才能撐到預產期而還能留一點假,等娩假回來還可以用
(因為上一胎生產完回來後,太累了,兩個月就兩次腸胃炎,狂吐狂拉不請假也不行)
還是各位老師們有比我的盤算更好的idea呢?
先謝謝各位老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