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底即將生產
當初學校人事主任要我一次就開久一點證明,不要一個月一個月請
因為有安胎需求,所以上學期時醫生就幫我開立"安胎至生產前"的證明了
但是今天人事突然跟我說"校長"不准我用這張證明繼續請開學的安胎假??!!
要我另外再開一張證明@@
我都快要生了(35W+4D),也換了一家診所產檢...(有人說接近預產期醫生不會開"安胎"了)
請問大家我們學校的人事主任跟校長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且我都已經有開立一張安胎至生產的證明了(這張還是成大醫院開出的證明,不是小診所)
還需要再去開另一張嗎???
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