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理師請假一日的薪資問題

作者: minder   2014-09-05 10:30:45
正式老師用的教師請假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
寫明「任職未滿一學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代理老師用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也有寫到「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
所以事假按比例計算是正確的
另外老師請事假課務自理(自費代課)這一點大家應該都知道
教師請假規則也寫到: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意思是說要嘛在七天範圍內請事假不會扣你薪水,但代課自己付錢
要嘛超過事假七天扣你日薪,但代課學校出,所以不會有雙重損失的情況
代課應該也是比照辦理
原PO的問題最需要被討論的應該是
現在應該要給他幾天可以用的事假?
原PO學校人事的算法應該是
8/26到9/15到職還不到一個月
所以以9/15那個時間點來算
應該給你 5天 x 1/12 = 0.41666天
未滿半日以半日計
所以才會一開始跟你說前面四小時有給薪,另四小時無給薪
(至於整天都無薪水怎麼推論出的我就不知道了)
但如果照這個觀點看
當你做到10月26滿兩個月,
事假應該給你 5 x 2/12 =0.8333 也就是核給一天
而做到12月26滿四個月時
事假應該給你 5 x 4/12 =1.6666 也就是核給兩天
依照這個邏輯
你到10月底又可以多半天有薪假
到12月底又可以多一天半有薪假
我是覺得這種算法很奇怪啦
事假又不是薪水還隨著時間增加的
先舉另一個例子好了
公務人員在考試分發後要經過四個月的實務訓練
實務訓練期間應該還沒及格不算正式公務員
所以事假是另外計算的
計算方法大致是
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婚假、喪假、娩假、流產假及休假日數
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
也就是說假如四個月的實務訓練都在103年
那麼他在103的實務訓練這四個月期間可以拿到 5 x 4/12 =1.6666 也就是約兩天的事假
這個觀念代表他預設你這四個月都會在職
所以很大方的一次給你兩天
而不是像擠牙膏一樣一點一點給
同理
雖然你是今年到職
我覺得給假方面應該先假設這個學年度你會做到完
假設8月底做到7月
就先給你5天的事假
你愛什麼時候請都可以
你要9月就把5天請完也行
但相對的
如果你在學期中就提前離職了
就要真的仔細算一下你從8/26到離職當天做了多久
按在職日數比例計算你可以休的有薪事假
再把多請的事假按日扣薪繳回薪水
這樣的程序應該是比較方便的
※ 引述《pinkzena (放空姐)》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代理師請假一日的薪資問題
: 時間: Thu Sep 4 20:23:35 2014
:
:
: 各位老師好
:
: 小女子今年在偏鄉學校擔任長代一職
:
: 8/26新到職
:
: 現在因為個人因素9/15得請假一日 (當天上課節數是兩節)
:
: 最近收到一張約聘人員的請假天數一覽表
:
: 事假是可請5日
:
: 我們人事代理人是說因到職未滿一年按比例算的話
:
: 我可以請假四小時(有給薪),另四小時無給薪,要再給臨代兩節的錢
:
: 又改說一整天都無薪,(我os:那我那兩節的代課還要另外給耶)
:
: 目前他們還在討論
:
: 我是想先來版上問問有經驗的老師們,怎樣的算法才是正確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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