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介聘往離島的教師必須知道的事-綁6年

作者: Lin17is5566 (5566fans)   2014-11-02 16:55:00
※ 引述《qqgogogo (ww)》之銘言:
: 前陣子得知離島建設條例
: 第12-1條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
: 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
: 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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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文本身沒有提到要在同一個學校待六年吧
就我所知 只要同樣是離島學校 是可以縣內介聘的
只要不是介聘至本島即可 我身邊有不少同事都是這樣調來調去的
: 搭配教師法施行細則
: 第11條 本法所稱初聘,
: 係指實習教師或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
: 或離職後重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 再加上
: 我電話問教育部國教署
: 得知
: 從外縣市或同縣市界聘到離島的小學
: 會變成初聘教師
: 所以會受到離島建設條例12-1的規範
: 限制服務6年
: 且是要在同一間學校6年
別相信電話 也許只是個剛接業務的職員
法律條文擺在那邊 如果國教署真要這麼硬 要待同一個學校六年
我覺得還有得吵的
: 真是晴天霹靂
: 有哪個教師會去看離島建設條例阿
: 我本來只是想要去離島體驗2年而已
: 現在卻要陷在那邊6年
: 所以
: 想到離島服務的教師
: 一定要知道
: 最少會被限制6年的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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