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們好:
目前懷孕將近五個月,在國立小學兼任行政,預產期是明年四月20左右,因一人隻身住在外
地,返回產檢及待產醫院需自行開車一個半小時,近日又因圓韌帶拉傷,不良於行,與家人溝
通後擬請安胎假先,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詢問人事後得到需先把事,病,產前及休假請完才可請安胎假這樣正確嗎?
2.這些請完後,在請完產假回來若還要請病假就要扣薪水?
3.計算後,可能要從12月開始請,是否會影響到兼任行政的年資?亦即學校是否有權力要回
兼任行政一年的聘書改發半年聘?
4.這學期若先用自己原有的假請完,下學期則請安胎假,大家覺得這樣恰當嗎?
以上問題還請大家解惑或給予更好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