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辦理縣外介聘積分審查,
本人持有普通教師證,但並未加註英語專長,
但考進學校時是以英語缺進來的。
然而在之前系統填報時,自己並未加註英語專長,
因此身分類別只有填普通科。
積分審查時,因在職證明上有證明自己擔任英語專長教師,
因此身分類別被審查委員糾正應改為英語專長,普通科劃掉。←少了很多機會啊!!
但有認識已加註英語專長的老師填了英語跟普通,並沒有被擋,
因為加註是要讓自己擁有專長,多更多機會,怎麼會只能限定英語對英語?
更何況是本人沒有加註英語專長,反而只能填英語?是否為審查委員的疏忽?
今年是第一年有加註英語專長與專輔,因此較混亂,
還請大家分享自己的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