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

作者: timhigh333 (kk)   2016-03-21 10:16:41
※ 引述《lordin56 (Lordin)》之銘言:
: 原文吃光,在這邊為大家整理一下這份釋字的重點
: 在以往的解釋文裡,教師只有在處分「足以教師身分或將對其身分造成重大影響」的時候
: ,可以在申訴的結果不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 但這篇解釋文突破了教師在特別權力關係下面幾乎所有的不平等,大法官很明確的表示,
: 教師所有的權利受損時跟一般人民一樣,都可以提起訴訟。教師不再是只有處分對「財產
: 」或「身分」有影響時,才能在行政體系下面的申訴程序無望時走向司法,在對學校的「
: 管理處分」有所不滿時,也可以提起訴訟了。
: 這篇解釋文重要的點在於它明確表示保護教師的救濟程序,教師不再是依附在以往公務員
: 之下類推去適用可以救濟的方式,而且保護的範圍更廣。
: 或許現在會有些人覺得這些釋字很遠,這些救濟程序與自己無關,但是誰能想像突然其來
: 的橫禍?誰能想像不可預知的抹黑污衊呢?
: 我也從來沒想過我的媽媽這樣一位愛學生的普通國小老師,有一天也會有需要用到這些的
: 時候。
: 如果有說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 (如果大家有走過這程序的經驗或朋友可不可以介紹給我呢?QQ)
釋字736號主要是針對教師法第33條是否違憲進行說明。
相關解釋文與事實基礎可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6
請特別注意本釋字號的事實摘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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