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o122 (知足快樂生活)
2016-04-02 20:45:40診斷 妊娠18週併子宮早期縮收
醫囑 必須臥床休息,不宜工作兩個月
今天就診,醫生幫我開的證明,可是沒有安胎這兩個字
是不是不能請安胎假?該回去醫院換證明,還是問學校人事再看看
三月已經請了20天,也忘記是否有“安胎”字樣
請假很匆忙,完全沒注意是否是安胎假
我會回學校確認,很擔心是病假
這樣我就沒有這年的考績,雖然說小孩重要
我還是想要考績跟年資啊
三月已經請完的20天要怎麼補救,回去醫院重開證明嗎?
好煩喔!我明明是因為懷孕需要安胎而請假的
安胎假是不輪天數都不計在考績天數內
只是請到完28天病假,要把7天事假請完
事假併入病假仍然不會有扣薪問題,35天後變成延長病假
不會扣薪,會扣導師費、兼課費、第八節
之後回校會因安胎請完假後,回校上班會無假可請的狀況
據說有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也不列入考績
但沒有請過不清楚該怎麼請家庭照顧假
以上,因為放假中,沒人可問,所以想問問看
如果我寫的有錯誤的部分也請幫忙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