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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ke10414 (Pete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學生上課看漫畫打電動 女師丟飯碗
時間: Wed Apr 6 12:59:59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學生上課看漫畫打電動 女師丟飯碗
3.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縣某國中吳姓英文女教師,2012年遭校方決議不續聘,理由是她擔任導師並任教的班
級太吵、太髒亂,她授課時學生「或走或躺或臥、看漫畫、打撲克牌、玩電動」,吵到影
響隔壁班上課,甚至吳女曾經發糖果、餅乾給學生,要學生簽署她的優點列舉表,在在都
不適任教師。吳女不服打行政訴訟,主張並非只有她任教的班級吵鬧,但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更一審認為,校方考核後決議不續聘吳女,並無不當,今判吳女敗訴。
校方指稱,吳女從2004年起數度遭家長向校方建議更換導師,且她曾疏忽導致學生在段考
前偷拿到英文科答案、監考公民科考試時,學生作弊誇張到站起來看抄同學答案。
有一次吳女授課時,2名學生拿美工刀玩耍,其中1人不慎割到左手韌帶大量流血,且她授
課時學生很吵,或走或躺或臥、看漫畫、打撲克牌、玩電動的都有,教室環境又髒亂,但
吳女2010年卻發餅乾、糖果給學生,要他們簽署她的優點。校方經過觀察、考核,認定吳
女不適任教師,2011年首度決議不續聘吳女。
吳女提出申訴後,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為吳女是2年一聘,聘約到2012年才到期
,校方不應中途更動聘任期限,故撤銷不續聘處分,吳女隨即返校任教。2012年吳女聘約
到期前,校方再對吳女進行教學觀察,仍認為她「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違反聘約情
節重大」,二度決議不續聘。
吳女為此打行政訴訟,強調學生玩美工刀割手、學生偷考試答案等,並非她事先能預料、
預防,學生作弊她沒發現,也不應該怪她頭上,至於班級吵鬧秩序不佳,並非她任教班級
獨有,而發餅乾、糖果給學生,是因為她一向「不吝鼓勵學生」。
此案一審認為,校方決議不續聘教師,須經過「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等程序,但校
方列出不續聘9項理由中的「發餅乾、糖果給學生」,是在察覺期之後才增列的,程序有
瑕疵,因此2013年判吳女勝訴。校方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沒有說明為什麼察覺
期之後才增列的不適任事項,不能進入後面的評議程序,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校方處置沒有違誤,今判吳女敗訴。還可上訴。(丁牧群╱
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MmT7b4
5.備註:
到底是太寵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