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超額超到沒地方去,最後會解聘?

作者: superteacher (tom)   2016-04-26 12:06:34
教育基本法
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
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
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
※ 引述《lu6677 (布魯斯)》之銘言:
: 這個問題牽扯很廣 超額資遣的標準是用年資還是用表現
: 教學表現是看學生成績還是學生表現
: 這個很難定義 定義錯了到時候背上官司 可能又是一場爛仗
: 另外在實際的教學現場 你要把老老師資遣 感覺不通情理
: 人家努力這麼多年 培育出一堆徒子徒孫
: 但是如果把年輕老師資遣更不合理
: 你要換新血阿 老師過了一定年紀一定沒有像年輕人一樣
: 有想法有活力
: 依法行政 這個是必然的道理 但是 怎麼定義 誰要走誰要留
: 我看還有得吵 吵完了 應該也穩定了
: ※ 引述《missingdks (思考)》之銘言:
: : 最近和同事聊到超額教師的問題,
: : 同事有提到,依教師法,若真沒有學校可待的話,
: : 超額教師,會依法解聘。
: : 所以,我們教師有可能將來會遇到中年失業的問題?
: : 想請問版上的前輩們,
: : 目前有聽說哪個縣市的教師
: : 因超額而解聘的例子嗎?
: :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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