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介聘原因"全家遷居事實"

作者: PiPipig (我.我.我....)   2016-05-02 18:46:48
想請教一下版友
市外介聘的原因有一項是"全家同時遷居事實"
學校人事說要檢付"戶籍謄本"
我想請問一下"同時"的定義
問了學校人事
人事的解釋是說"全家假設有4個人,這4個人都要在"同一天"遷入戶口"
我的疑惑是
如果全家先後(非同一天)遷入同一個戶口
實際上也居住在那個戶口
這樣不算有"居住事實"嗎?
除了戶籍謄本,不能檢付其他資料佐證有"居住事實"嗎?
比如說 水電瓦斯費用 etc紀錄之類的??
謝謝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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